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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有待完善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8年03月05日
 

    面对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要完成节能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开征环境税已势在必行。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如何建立环境税收调节机制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积极关注和议论的焦点问题。
   

    ■现行措施以收费为主征税为辅
   

    环境税收具有同时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环境目标的双重潜力,是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环境税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环境污染税,对污染物或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二是环境资源税,对稀有资源或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征税。
  

    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但征收范围较窄,标准偏低,调度力度弱,征收效果不够理想。目前我国的环保激励措施以收费为主、征税为辅,只是散见在消费税、增值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有一些有利于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方面的税式支出。同时,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率低,对于资源产出地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损耗并未形成有效的补偿,造成企业巨富与资源产出地极贫的现象。
   

    ■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
  

    “燃烧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在经济发展激情燃烧的岁月里,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这就需要创新政策机制来改善。农工民主党中央提案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将环境资源等外部成本“内部化”,无法改变生产者、消费者破坏环境的行为,无法激励环境治理,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
  

    这位负责人认为,现行税制结构有必要在促进环保方面进行调整。现行税种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特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税。正是环境税的缺位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
  

    在采访中,一些委员认为,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有待完善。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排污收费不具备完全的强制性,加之收费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或出于其他动机而忽视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收费项目征收标准甚至随意减免的现象。此外,由于对使用通过排污收费筹集的环保资金,缺乏有效的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考评制度,有些收费项目的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环境保护。这种“只收费,不治理”现象偏离了政策制定的目标。
 

    ■让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
  

    开征环境税将成为我国政府2008年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环境税的条件。他认为,由于市场经济在发展,社会各界对于环境税收政策的认同度已经非常高,企业也已经具备了按照政府的经济杠杆在自主经营条件下,出于自身经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虑来顺应政策调控的基本条件。
  

    在一些经济界委员会看来,排污收费制度施行已经为开征环境税奠定了基础。农工民主党中央提案负责人指出,通过多年的实施和改革,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包括收费对象、征收范围、计费标准、征收环节等,为我国开征环境税积累了经验。我国开征环境税,可以在排污收费基础上,按照税收的模式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
  

    据了解,在加拿大,使用和清洗空调时会污染环境,因此在购买空调时,购买者必须交一部分额外的环境税。同时,对纳税人投资用于环保的项目与设备的成本可适当抵扣收入,对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减少企业纳税。
  

    贾康简单勾画了他对设立环境税的初步想法。他说,我国的环境税征收要由粗到细,结合中国国情,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一些经验,让污染排放的成本真正“内部化”。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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