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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下发通知大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8年09月17日
 

    近日,团云南省委下发《关于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云青办〔2008〕5号),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团中央要求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结合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的基本条件,立足各地的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采用多形式推进各地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工作。在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和管理中,遵循逐层推报、监督检查、备案管理等工作原则,规范推进,大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将于近期开始申报2008年度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

    在省委、团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团组织以育人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大力宣传绿色理念、培养绿色队伍,深入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九湖生态治理监护、保护母亲河行动等,为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团中央要求在全国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基本条件

    青少年绿色家园是按照“区域固定、交通便利、规模适中”的原则,建设在城市市区、郊区、乡镇、村庄等,能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植绿护绿提供方便,具有生态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等多项功能的基地。

    具体条件是:

    (一)自然环境良好,有专门用于青少年开展植绿护绿等生态环保实践活动的区域。

    (二)有便于对青少年进行生态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三)园区内设有提示牌、宣传栏、模型等,积极宣传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绿色理念。

    (四)以“一队一园”、“一团一园”等形式认养管护园区,依托园区经常性地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

    二、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建设方式

    各地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灵活把握条件和原则,既可以拥有完全产权自行建设,也可以在保证团组织能够方便开展活动的前提下,依托现有场地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在建设中不要一味追求规模和档次,而要注重青少年绿色家园生态环保教育作用的发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灵活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模式和资金募集方式。

    (一)依托建。依托现有的青少年绿化基地、保护母亲河工程、纪念林等“青字号”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命名、改建为青少年绿色家园,充分拓展其生态环保教育功能,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

    (二)联合建。通过与有土地资源的单位合作,整合对方土地资源,联合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合作方提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所需的场地,对场地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团组织负责组织青少年植绿护绿,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体验活动。系统团委可以与地方团委联合建设,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自行建。团组织争取政府无偿划拨或租赁土地自行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在满足服务青少年生态环保教育活动需求的同时,通过种植经济林、经济农作物或经营收费的文化娱乐设施来维持家园的正常运转。

    全省各级团组织可以结合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的基本条件,立足各地的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采用多形式推进各地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工作。

    三、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和管理

    结合团中央出台的文件要求,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和管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逐层推报。各地各级团组织自行开展建设、命名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只有先获得本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青少年绿色家园。

    (二)监督检查。青少年绿色家园要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团组织也要对已命名的青少年绿色家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资格。

    (三)备案管理。青少年绿色家园每年备案一次。每年11月底前,由团省委青农部对我省各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团中央青农部备案。

    (四)关于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按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自行开展建设、命名工作,并按照逐层申报的原则,积极申报创建上一级青少年绿色家园。每年11月前,团省委将在各州市创建申报的绿色家园中评选命名一批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并按团中央分配名额,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评比。

    (五)表彰奖励。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推进全省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工作,团省委将对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对象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大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建设是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制定长期规划,要创建与管理并举,继承与创新并重,要充分利用保护母亲河工程、纪念林,大力开展建设活动;要积极探索依托园区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使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规范推进。今后各级团组织兴建的综合性生态环保阵地要统一使用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名称。已有的各类青少年绿色教育基地等类似项目,尽量按照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的标准进行改造、命名。

    (三)统一形象。在园区的显著位置,要设置牌匾等明显标志物。在制作牌匾、旗帜、徽章、办公用品等标志物、纪念品时,要将保护母亲河行动标识置于显著位置。园区名称统一为“×××青少年绿色家园”,落款统一为“共青团×××委员会”,时间为园区正式命名时间,字体大小和颜色要协调、美观、大方。

    (四)认真填写青少年绿色家园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各地要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2)利用青少年绿色家园开展各种生态教育活动的总结材料,并附有关活动的图片或新闻报道集;(3)能反映园区自然条件、相关设施等基本情况的照片。

    (五)认真总结、积极上报。各级团组织在大力建设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创建比较规范、作用发挥比较明显的青少年绿色家园逐级上报,争创更高一级绿色家园(2008年除外)。各州市申报2008年度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命名的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团省委青农部。

    (六)按照先建设、后规范、再推进的原则,请各州市、省直各厅局、高校团组织结合近年来本地本单位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项工作项目,州市各推荐2家,省直各厅局、高校各推荐1家作为2008年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待命名对象。从明年开始按逐级申报原则稳步推进各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创建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团省委青农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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