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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苏、浙、沪三地青少年联合开展了“长三角地区青少年环太湖生态环保行动”,为推动这一活动有序健康发展,苏、浙、沪三省(市)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现全文刊发,以供各地借鉴。
长三角地区青少年环太湖生态环保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性质〕:长三角地区青少年环太湖生态环保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苏、浙、沪三省(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经江苏团省委青农部、浙江团省委青农部、上海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共同倡导,由太湖流域各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环保社团构成的协调机构。
第二条〔宗旨〕:整合社会资源,团结各方力量,动员苏、浙、沪三地广大青少年宣传环保知识,倡导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素质,积极投身太湖流域生态环保工作,充分发挥广大青少年在保护和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和协调太湖流域青少年生态环保行动;研究制定行动的规划、计划;确定行动的重要议题和内容;落实规划、计划和有关重点工作;加强太湖流域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环保社团之间的交流协作;促进全社会支持太湖流域青少年生态环保行动,推动其健康发展。
第四条〔组织机构〕:联席会议由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召集人单位组成。 全体会议由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青年环保社团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由该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如遇人事变动,原则上仍由该成员单位确定继任人选。主席团会议由召集人单位和主席团成员单位组成。召集人单位由江苏团省委青农部、浙江团省委青农部、上海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每年轮流担任。主席团成员单位由召集人单位和太湖流域地市级共青团组织构成。主席团成员由召集人单位和太湖流域地市级共青团组织负责人构成。 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建立对话平台,提出行动规划,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对太湖流域青少年生态环保行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召集人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在主席团会议休会期间,协调主席团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会期〕: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上述各类会议在召开之前,召集人单位须将有关议题和需要协商的问题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会议结束后,由召集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编辑《停息简报》,及时发送给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施行〕:本联席会议制度自江苏团省委青农部、浙江团省委青农部、上海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和太湖流域地市级共青团组织共同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苏、浙、沪三省(市)团委青农部。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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