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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识只有深深植根于公众之中,使公众主动参与到环保活动中来,环境保护才会真正产生良好效果,我们才可能有洁净的生存环境。”芬兰环境研究所副所长迈克·海顿博士说。
位于欧洲北部的“千湖之国”芬兰森林覆盖率达到66%,它拥有令人羡慕的碧水蓝天和丰富物种。虽然谈不上完美,但芬兰的环保在世界上是领先的。
海顿博士的话语就像芬兰人的生活一样平和舒适,娓娓述说着芬兰人参与环境决策的情况:“政府和企业每一项工程的确定都有普通芬兰人的参与。在工程立项前,政府或企业都要把工程目的、施工方式、具体位置等等公之于众,特别是那些可能对环境或生态造成影响的工程,更要事先征集公众意见,并对每一条意见作出反馈。这个评估过程通过地方的环保中心来完成。”
“公众有权对工程的必要性提出质疑,他们的意见可能推翻整个工程。”海顿博士说,2001年芬兰政府曾打算投资在南部修筑一条高速公路,在环保评估阶段,公众对高速公路破坏沿途生态环境提出尖锐批评,对修这条公路的必要性提出质疑。经过几个月的辩论,政府召开了听证会,结果因大多数人的强烈反对而使这一项目搁浅。
人们也许会对这种“过度民主”影响决策效率提出疑义,海顿博士也承认,由于要综合大量不同的意见,争取绝大多数相关团体的支持,这一过程可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而且最终妥协的项目成本可能不是最经济的,但海顿博士强调,所有的工程都不应看作是一种短期行为,它的影响是长久的。环境不被破坏是工程产生的最佳效益,这一点是无法用成本来衡量的。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在中国一直是个难点,而在芬兰,这个问题已得到解决。海顿博士介绍,“芬兰人把参与决策看做是一种权利,是民主的体现,也是对个人价值的承认。而且环境的改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参与决策能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环境,当然有积极性,况且公众的参与确实对环保有明显效果。”
芬兰人的环保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芬兰在大、中、小学校中坚持不懈的环境教育。芬兰所有的学校都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有专门的教师组织活动。
此外,政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也促进了公众的参与。政府通过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提供客观条件。例如,政府打算在南部建一座核电厂,在向公众保证电厂安全的同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也毫不隐瞒,由公众权衡利弊。政府还提供两个候选厂址供公众选择。
国会立法保证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2000年的《新环保法案》规定公民和民间环保组织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和评估,公民有环境审查权。政府还有激励机制。政府的财政每年都向地方环保机构拨专款,用于开展公众环境决策工作,具体项目政府另有补贴。政府还向民间环保组织提供津贴支持。
芬兰的非政府组织专业化、制度化程度高,与公众联系紧密,在参与决策时非常理智,能集中反映民众的呼声。芬兰《新环保法案》规定,对项目进行环评时,必须有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现在,芬兰的企业不再为追求商业利益而破坏环境。法律也不再是惩戒企业破坏环境行为的惟一法宝。真正使企业自律的是公众监督,因为环保已成为芬兰企业的“脸面”,一旦企业在环保上出现问题,它失去的就不仅仅是受罚款额,而是公众的信任和整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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