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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22期 有感于德国设立“垃圾警察”——世界各国环保经验推介之四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8年04月14日
 

 

  第22期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02年7月21日 


  管垃圾也有“警察”,这并非天方夜谭。 

 

  在德国东部罗斯托克市,有一批戴着橡胶手套的“垃圾警察”。他们以打击“垃圾不分类”为目标,定期挨家挨户检查垃圾桶。若有不符合规定的垃圾,就贴上红色封条,说明不符事项,警告用户重新分拣。但若在5个工作日内分类情况未改善,垃圾主人就会收到第二张封条,这是给不守规矩者开出的罚单,当事者得向政府缴纳一笔清洁费。 

 

  据说,这样的“垃圾警察”十分管用,德国的垃圾分类规定多达7项,使用者绝大多数能积极配合。现今,法兰克福、下巴伐利亚等市也纷纷仿效,垃圾桶边的“探员”为保护环境而不遗余力。

 

  由此想到我们自己。北京市从1996年起就提倡垃圾分类处理,现在五六年过去了,但是大街上的垃圾箱相当部分还是混合处理的。北京每年产生废纸110万吨,而现在回收利用仅10吨,利用率不到10%。在上海,除一些涉外宾馆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外,面广量大的垃圾未能重新回收利用。如浦东一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居民入住时有过口头约定,但一年后真正能基本做到垃圾分类的居民只有40%,大部分还得靠物业进行二次分类,才能投到机器内去处理。由此,专家们分析,我国垃圾分类的意识要落后国外20年到30年。 

 

  此类评说可能有失偏颇,然而,要真正做到垃圾分类处理,说到底是要培养起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感。这种社会责任感的形成,一是靠个人的主观情感,二是要靠法制约束。主观情感是内在动力,法制约束是外在力量。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欠债甚多,由德国设立“垃圾警察”举一反三,知难而进,想来应是颇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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