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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团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清洁江河水,保护母亲河”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今年4月22-30日以黄河、长江等10大江河流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普通开展以“清洁江河水,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活动。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在黄河、长江等江河流域客轮、港埠、沿江河企业(车间),动员广大青少年乃至社会各界力量,以争当“母亲河卫士”为牵动,开展打捞白色污染、设立垃圾分类箱、建立监督队(岗)等各种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母亲河、呵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全面深化。
活动的主要范围包括全国各主要江河(湖泊)流域。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协调长江(包括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洪湖、太湖、巢湖)、黄河、松花江、海河、淮河、珠江、钱塘江、闽江、辽河塔里木河10大江河流域的100余个城市。
活动以全国各地的青少年志愿者为主力,发动各界群众、集中开展重点以在客轮、港埠、沿江河湖泊的企业(车间)启动争当“母亲河卫士”为牵动的下列活动:
1、打捞江河湖泊中的漂浮废弃物; 2、清除江河湖泊岸边的白色垃圾; 3、在江河湖泊港口、客轮上设立有“保护母亲河行动”标识的垃圾分类箱,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 4、在沿江河企业积极组建治污突击队、技术攻关组,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5、组建青少年监测队,在江河湖泊关键区域设立监测岗,监测江河湖泊的生态环境状况; 6、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方式主要有:
1、统一行动,为形成声势,4月22日——30日为集中开展活动的时间。 2、确定重点区域。在全面发动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3-5个人口密集区、港埠区、江面漂浮物聚集区、主要排污企业作为重点。 3、组建志愿者队伍。为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普遍组建宣传队、打捞拣拾队、治污突击队、环境监测队等青少年志愿者队伍。每个重点城市要组建不少于10支。 4、争当“母亲河卫士”。以“母亲河卫士”的条件为导向,广泛动员港埠、客轮、企业(车间)和青少年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争当“母亲河卫士”活动,积极培养一批保护母亲河的先进典型。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广泛组织青少年上街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歌曲,举办文艺晚会,开展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清洁江河水,保护母亲河”活动是今年在全国集中统一开展的“保护母亲河行动”一系列具体活动中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地要给予充分重视。各主要城市要统一口号、统一旗帜;抓好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层层发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在搞好集中活动的基础上,保护活动长期坚持、 不断发展,以巩固、扩大“保护母亲河行动”成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确保做到安全顺利,万无一失。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母亲河卫士”示范客轮、港埠、企业(车间)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条件
1、开展创建活动的硬件设施符合环保的标准和要求。 2、该集体或岗位的员工正确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大政方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敬业意识、环保意识和较好的文明素质。 3、企业内部设有治污突击队和环保监督队,并有自觉地对污染源头进行监督。 4、有健全的团组织,团员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经常性地围绕“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 5、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种活动得到社会认可和上级组织充分肯定。
二、相关条件
1、“母亲河卫士”客轮
(1)在长江、黄河等各江河湖泊流域进行航运的客轮。 (2)船上工作人员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坚持面向广大游客宣讲保持母亲河的相关环保知识,并勇于同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风气作斗争。 (3)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广播、闭路电视等开辟专题宣传“保护母亲河行动”和有关环保知识,过道、餐厅等公共场合有明显的“保护母亲河行动”宣传口号和标识。 (4)船上设有垃圾分类箱,不向江河湖泊内倾倒垃圾,有严格的上岸交送垃圾的管理制度,并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5)使用无污染、无公害的各种公众用品。 (6)工作人员礼貌待客,服务一流。
2、“母亲河卫士”港埠
(1)全国各江河流域的港口、码头。 (2)长年在橱窗、宣传栏、广播、闭路电视上开辟专题宣传“保护母亲河行动”和有关环保知识,公共场合有明显的“保护母亲河行动”宣传口号和标识。 (3)港口、码头内设有垃圾分类箱,不向江河内倾倒垃圾,并建立“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活动。 (4)能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水日”、“地球日”、“世界荒漠化日”等有利时机,面向旅客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5)港区卫生清洁,热情服务。
3、“母亲河卫士”企业(车间)
(1)企业(车间)对生态环境有明确规定,有相关措施。 (2)企业(车间)的产品、有关废弃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指数要求和有关条件的规定。不向天空、河流及企业周围排放未经处理的有害气体、液体、废渣、废料。企业污水、废气实行清污分流,集中处理。开展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单位开出能源消耗;开发清洁工业技术,以减少污染排放量;调整产业结构,着重生产附加值高、无污染绿色产品。 (4)企业(车间)经常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和有关环保意识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职工的生态环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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