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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8日—9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工程部在山西省忻州市召开了“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重点资助项目建设研讨会。会议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就下一步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充分肯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8个首批全国重点资助项目相继启动建设以来,各级团组织、政府专业部门高度重视,项目法人、具体承建单位精心组织施工,已经完成规划建设面积5万亩,秋冬季项目前期整地、备苗等基础工作正扎实开展,年度作业8万亩可望提前高质量建设完成,呈现出良好的建设态势,为日后工程项目高质量成功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会议还就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梳理:有的项目不按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总体规划施工,擅自改变规划方案使年度作业中经济林比例过高;有的对项目建设的认识和准备不足;有的项目建设组织队伍不稳定等。
会议强调:“保护母亲河工程”是社会公众爱心的结晶和集中表现,无论项目法人还是具体承建单位,要在项目建设中体现了高度责任感和服务全国生态环境的大局意识;要从自身出发,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切实改变落后思想和封闭观念,牢固树立主动意识,积极自觉地投身生态环境建设;要在项目建设中始络贯彻落实“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宗旨,在建设布局中突出生态公益事业主题,切实围绕优化生态环境做实际贡献;项目区域要有鲜明的区域独立性和识别性,要在项目的建设、管理及资金的运作、管理、审计等各个环节严格与其它工程项目剥离开来,增强项目个性和透明度。
为保证项目健康优质建设,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议要求:
首先,要自始至终、不折不扣地按照审批的总体规划进行作业。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总体规划安排年度作业设计和施工建设,对总体规划中的内容进行任何调整,项目法人都必须事先向当地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提交申请,由省级领导小组在项目年度作业施工前一个季度内向全国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在得到其正式批复后项目法人方可开工建设。对增加项目中经济林比得的调整,全国领导小组原则上不予批复。
其次,要在项目建设中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和具体承建单位一定要按生态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母亲河工程”的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要以生态效益为主导,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坚决杜绝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其他,保证三个效益相统一。要因地制宜制定技术课题,聘请专家和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技术公关小组;要特别注意引入和应用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和施工方法(如生根粉、保水剂以及适当使用地膜等保墒方式等)。要依靠当地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理,对项目承建单位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要加大对青年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组建青年专业施工队,大力实行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培育、选择、栽植优质苗木(可以就地育苗和汇集径流育苗,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容器育苗),提高成活率。要尽快落实管护制度,建立小班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水窑或对项目区进行封护,提高林木保存率,保障项目建设成果。
第三,要确保落实资助建设协议书内容以及5项制度。会议认为,首先要在年度作业设计中按要求认真划分小班并落实小班土地使用权属、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同时确认林木权或治理区域权属。要大力动员当地机关、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人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要善于运用利益杠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项目建设坚决不能改变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各项目法人要真正承担起建设任务和责任,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尽快成立项目建设机构,以确保项目建设能够得到坚实的领导和技术保障。为保证产权预先确认制落实到位,各项目法人务必在3月30日前将1999-2000年度作业设计中的小班图表及有关数据材料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工程部。
第四,必须切实保障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快捷地应用到工程项目建设。要尽快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并匹配专职财会人员,严格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自查和监督,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交自查、抽查报告的基础上检查验收申请报告,真正做到高效、快捷和规范。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资金报帐式支付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与会者认为,在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这次研讨会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不仅沟通了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问题,而且明确了责任,统一了认识。这必将极大激发、调动社会各界的信心,更有力地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建设,同时对于“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开好头、起好步,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健康持久发展至关重要。与会者最后表示,在下一步工程项目建设中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将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将“保护母亲河工程”首批全国重点资助项目建设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优质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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