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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联发[2007] 52号
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年12月28日)
2007年,各级共青团、绿化、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按照《2007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积极倡导绿色理念,大力建设绿色家园,强化培养绿色队伍,拓展领域,深化内涵,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9年来,得到了各主办部委的大力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合作,有力推动了这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热爱自然,爱护环境,高度重视,热情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他们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生态文化;他们主动组织、参与本地、本系统的生态保护实践活动,从点滴小事做起,保护生态环境,为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深入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集体和个人投入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的事业中来,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共青团密云县委等118个单位“2007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共青团昌平区委书记赵宝东等123位同志“2007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写入党的报告。建设生态文明,为保护母亲河行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以保护母亲河行动为平台,为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广大团员青年和各相关领域的环保工作者努力学习先进典型,踊跃投身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伟大事业,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1. 2007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 2. 2007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
共青团中央 全国绿化委员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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