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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教 育 部 文件 共青团中央
林宣发〔2008〕112号
关于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团委:
党的十七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林业、教育、共青团系统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肩负着加强生态建设、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的重大历史责任。为了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知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与任务
“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活动以“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为宗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积极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理念,广泛传播健康绿色的生活知识,大力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促使人人从我做起,做生态文明的积极倡导者和模范实践者。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层论坛
围绕生态文明与生态建设、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绿色消费、生态文明与科技支撑、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与生态教育、生态文明与青少年责任、生态文明与和谐城乡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邀请各级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社团组织代表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理论引导。
(二)开展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宣传活动
张贴、发放反映与百姓吃、穿、住、行紧密联系的绿色生活方式的公益宣传画;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倡导绿色生活”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知识普及和传播活动;在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开设“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论坛和专栏,组织网民讨论;组织文化名人、文化团体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知识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青少年主题实践活动
组织青年生态环保社团在暑假期间分赴全国各地特别是重点生态建设地区,通过理念宣传、生态体验、社会调查等形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引导学生认识生态环境,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由林业、教育、共青团系统联合推荐、授予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开展“保护母亲河”主题系列活动
组织“保护母亲河·生态北部湾青少年行动”,在北部湾沿海建设“青春海防林”,开展泛北部湾地区青少年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关爱三江源、保护母亲河”文化采风创作活动,促进建设“三江源”青少年绿色家园,推动“三江”流域青少年生态文化交流。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成立了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以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四、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组委会的要求,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组委会各项活动,并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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