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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领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母亲河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批准,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在保护母亲河、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已成功举办三届。为更加科学、规范地指导“母亲河奖”的评选工作,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以往评选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了《“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将修改后的办法下发各地,望遵照执行。
附件:“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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