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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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12月19日
 

全保领发〔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表彰在生态环保领域和青少年环保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组织和项目,在青少年及社会公众中大力倡树保护母亲河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影响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踊跃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四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

 


    二、奖项设置

 


    1. 个人奖3-5名,每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

 

    2. 组织奖3-5个,每个获奖组织奖励人民币2万元;

 

    3. 项目奖3-5个,每个获奖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主要采取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 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寄送申报表(见附件1、2、3)的形式推荐本地、本部门(系统)参评对象;

    2. 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登陆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下载自荐登记表和公众推荐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或荐他。

 

    四、参评条件

 

    1. 个人条件:不受国籍、职业限制,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长期扎根基层,积极投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矢志不移,艰苦奋斗,事迹感人;

 

    ⑵ 积极宣传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增强青少年及社会公众母亲河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方面贡献突出;

 

    ⑶ 发明或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在促进社会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方面贡献突出;

 

    ⑷ 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是青少年负责人。

 

    2. 组织条件:境内外企业、非政府组织,不受行业限制,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

 

    ⑵ 积极开展生态考察、生态建设、环境教育、环境监护、资源节约等生态环保实践活动,影响广泛,在带动当地公众母亲河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提高方面贡献突出;

 

    ⑶ 大力支持、参与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在传播绿色理念、改善生态环境、扶持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等方面贡献突出。

 

    3. 项目条件: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或已经取得一定实质性成果,为保护母亲河行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理念,切实反映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迫切要求;

 

    ⑵ 目标定位明确,方案设计周密,技术保障到位,监管措施明晰,实施步骤有序;

 

    ⑶ 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示范性,已经完成或已经取得一定实质性进展的成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五、评选步骤

 

    1. 申报推荐:2008年3月31日前,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地、本部门(系统)参评对象,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自荐或荐他;

 

    2. 审核初选:2008年4月30日前,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参评对象有关情况,并按照参评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分类、初选,向评委会席位评委提交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建议名单。2008年6月30日前,评委会席位评委对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建议名单进行集体评议、审核,确定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名单;

 

    3. 候选人公示:2008年7月中旬,通过有关媒体将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有关情况公示一周,就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的资格接受社会监督;

 

    4. 大众评选:2008年7月初至8月31日,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大众评选,由公众投票产生共20名左右晋级候选人(组织、项目);

 

    5. 评委会评选:2008年9月初,评委会对晋级候选人(组织、项目)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票数顺序产生“母亲河奖”获得者;
   

 

    6. 公布表彰: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六、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母亲河奖”的评选表彰过程是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文明观念,教育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过程。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动员更多的公众和团体了解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努力提高“母亲河奖”的知名度和社会参与度。要广开宣传渠道,宣传候选人(组织、项目)的事迹,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母亲河光荣”、“保护生态环境光荣”的良好氛围。

 

    2.认真举荐。要深入挖掘各行各业涌现出的环保典型,严格执行《“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参评条件和有关程序积极举荐参评对象,把好质量关。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参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确保推荐的参评对象政治上过关,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地请将申报材料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计亚春、张豪;联系电话(010)85212453;传真:(010)85212804;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农部生态环保处;邮编:100051;电子邮件:85212015@163.com。
  

 

    附件: 1. 第四届“母亲河奖”申报表(个人类)

            2. 第四届“母亲河奖”申报表(组织类)

            3. 第四届“母亲河奖”申报表(项目类)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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