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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环保局(厅)、林业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一年来,各级共青团组织、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2006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工作要点》的要求,大力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实践,积极开展“青春装点新农村”活动,扎实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努力推动中外青少年生态环保交流与合作,为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典型,进一步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项工作,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6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级共青团组织、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2006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为保护母亲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高度重视保护母亲河行动,将其作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予以实施,工作部署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3.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上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弘扬宣传生态环保文化、开展生态环保体验、青春装点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工程等方面成绩突出; 4.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内容,积极探索保护母亲河行动运作机制,为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深化发展提供良好经验。 (二)2006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条件 1. 组织和动员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大力宣讲生态环保知识,传播生态环保文明理念,积极参加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提供物力、人力、政策、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为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初审、择优统一上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保护母亲河行动主办部委共同表彰。
四、表彰名额 根据各地、各系统今年以来宣传教育活动,工程建设、活动项目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出各地、各系统名额(见附件)。
五、表彰与奖励 以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对2006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对2006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方面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地要高度认识,认真组织,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层层开展,真正推选出一批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严格筛选。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程序和名额,对推荐的集体、个人进行考察、审核,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3.按时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表)、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务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农部生态环保处 邮编:100051 联 系 人:陈松 电 话:010-85212012 传 真:010-85212015
附件: 1、2006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表格下载) 2、2006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表格下载) 3、2006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表格下载)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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