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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环保局(厅)、林业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一年来,各级共青团组织、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大会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环保体验,积极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工程,积极推动中外青少年生态环保交流与合作,为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做贡献,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级共青团组织、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母亲河行动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高度重视保护母亲河行动,将其作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予以实施,工作部署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3.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上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弘扬宣传生态环保文化、开展生态环保体验、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工程等方面成绩突出; 4.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内容,积极探索保护母亲河行动运作机制,为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深化发展提供良好经验。
(二)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条件 1. 组织和动员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大力宣讲生态环保知识,传播生态环保文明理念,积极参加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提供物力、人力、政策、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为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初审、择优上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评定,保护母亲河行动主办部委共同表彰。
四、表彰名额
根据各地、各系统今年以来宣传教育活动,工程建设、活动项目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出各地、各系统名额(见附件)。
五、表彰与奖励
以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对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对2005年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全面总结。各地要高度认识,认真组织,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层层开展,推出一批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坚持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程序和名额,对推荐的集体、个人进行考察、审核,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3.按时申报。申报2005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要求,严格推荐,好中选优。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表)、及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并于2005年11月11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农部生态环保处,邮编:100051,联系人:黄大伟、杨斌宏、佟立成, 电话:010-85212234,85212321,85212012,传真:010-85212015 )
附件: 1.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05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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