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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七月一日
各省(区、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保护母亲河行动实施的第五个年头。近5年来,各地以工程建设为牵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治理水土的实践,取得了扎实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深化发展,有效地服务了国家生态建设大局。5年来的实践证明,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是凝聚公众爱心、整合社会资源的有形载体,进一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关键所在。为总结近5年来工程建设经验,进一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向前发展,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备案、总结及全国重点工程备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保护母亲河工程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①1999年以来,团组织单独筹资建成或团组织与农、林、水等部门参照《“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全保领发[1999]2号)共同实施的保护母亲河工程(含全国资助项目、日方援助项目)。②由团组织牵头实施的各类纪念林(备案表见附件1、2)。
二、推荐保护母亲河全国重点工程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区位于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治理区。2、治理所在地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劳动力资源有保证,较易治理。3、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革命圣地、历史名人故里等优先推荐。每省推荐1-2个,面积大小适中。不超过10000亩。每个项目需附15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简要概述项目区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效益分析等)。
三、对5年来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进行总结。全面总结5年来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和经验,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备案表、备选项目材料及工程建设总结报告请于7月20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计亚春;
电 话:010-85212321;
传 真:010-85212015;
E-mail:momrive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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