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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护母亲河工程备案总结及全国重点工程备选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04月21日
 

 

      二○○三年七月一日 

 

各省(区、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保护母亲河行动实施的第五个年头。近5年来,各地以工程建设为牵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治理水土的实践,取得了扎实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深化发展,有效地服务了国家生态建设大局。5年来的实践证明,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是凝聚公众爱心、整合社会资源的有形载体,进一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关键所在。为总结近5年来工程建设经验,进一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向前发展,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备案、总结及全国重点工程备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保护母亲河工程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①1999年以来,团组织单独筹资建成或团组织与农、林、水等部门参照《“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全保领发[1999]2号)共同实施的保护母亲河工程(含全国资助项目、日方援助项目)。②由团组织牵头实施的各类纪念林(备案表见附件1、2)。

 

  二、推荐保护母亲河全国重点工程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区位于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治理区。2、治理所在地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劳动力资源有保证,较易治理。3、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革命圣地、历史名人故里等优先推荐。每省推荐1-2个,面积大小适中。不超过10000亩。每个项目需附15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简要概述项目区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效益分析等)。

 

  三、对5年来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进行总结。全面总结5年来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和经验,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备案表、备选项目材料及工程建设总结报告请于7月20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计亚春;


  电 话:010-85212321;

 
  传 真:010-85212015;

 
  E-mail:momrive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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