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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04月21日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环保厅(局)、林业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2年是保护母亲河行动深入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护母亲河”题词精神,按照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持群众性生态公益事业发展方向,以育人为本,在培育和开发生态文化、积极促进群众性生态环保实践、建设生态工程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锐意进取、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响应江泽民总书记“保护母亲河”的伟大号召,鼓励先进,褒奖典型,更广泛地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2002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级团组织、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及其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充分认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保护母亲河行动,并将其作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重点工作予以实施,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


  2、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上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在培育和发展生态文化、开展青少年生态实践活动、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果多,活动好,工程质量高;


  3、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内容,为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深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经验,并在当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能充分认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大意义,有效地组织、动员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种活动;


  2、在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大力倡导生态文化,积极创新青少年生态体验活动方式,踊跃参加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并作出了突出成绩;

 
  3、积极建言献策,提供物力、人力、政策、技术、咨询等,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评选名额和方式

 

 
  本年度评选集体、个人各120个。评选采用自下而上推荐的形式进行,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初审、择优上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评定。

 

 

  三、表彰与奖励

 


  对荣获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以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表彰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褒奖典型,激励他人,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方面要认真组织、精心选拔,真正推出一批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严格把关。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奖励当地的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程序和名额,认真考察审核,确保所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质量。


  3、按时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3份),请于2002年11月25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邮编:100051,联系人:裴桓、黄大伟,电话:010-85212015,85212012, 传真:85212015)。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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