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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度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择优注册工作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04月21日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团组织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建设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组织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亲身参与对家乡母亲河的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生态环境意识,为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促进各地加大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测站建设步伐,推进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深入开展,把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推向前进,根据《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74号)精神,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对各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进行择优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注册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中青联发[2001]74号文件有关要求所建立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2、坚持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所监护的污染控制区、排污口等生态监护点所在地的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3、开展的生态监护活动吸引了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定期发布“母亲河公告”,引导社会公众密切关注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注册方式

 


  注册生态监护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县级团委和环保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对本地的生态监护站进行备案管理,并择优推荐上级团委注册;省、市(州、盟)两级团委、环保部门,从今年起要认真做好择优注册工作,推动当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开展;省级团委和环保厅(局)负责将本地生态监护站择优上报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注册。从2003年开始,省、市(州、盟)报上一级注册的生态监护站必须经本级注册。

 

 

  三、注册名额及表彰奖励

 


  2002年度,共青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将择优注册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颁发“全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的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省、市(州、盟)团委和环保部门也要参照此方式对本地监护站进行择优注册。共青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将适时举行“全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挂牌仪式。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择优注册是促进和规范各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建设,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予以充分认识,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注册关,确保注册生态监护站的质量,真正推出一批有典型示范效应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2、按时申报。每省(区、市)择优推荐3个生态监护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应详细阐述生态监护站的建设及生态监护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监护点的确定、监护热线的开设、监护队的组织,“母亲河公告”的发布等方面内容)一式3份,于2002年11月20 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234,85212012,传真:85212015)。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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