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主办
绿色新闻  各地活动动态  工作简报  政策法规  文件汇编  工作简报  TUNZA杂志  相关下载  留言板  关于我们
保护母亲河网站->文件汇编->2002年
 
共青团中央 交通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内河航运系统中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04月21日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交通厅(局、委、办)、环保厅(局):


  内河航运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阵地。为动员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响应江泽民总书记“保护母亲河”的伟大号召,大力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向前发展,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在内河航运系统中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

 

 

  一、宗旨和目标

 


  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旨在动员内河航运系统青年职工响应江泽民总书记“保护母亲河”伟大号召,立足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生态环境道德,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展现当代青年的时代风貌和中国内河航运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
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先期在内河载客定额在100客位以上的客运船舶中开展。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国内主要河流都有自己的“保护母亲河号”客船,使“保护母亲河号”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二、标准和内容

 


  “保护母亲河号”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内河航运机动客船。“保护母亲河号”需达到下列标准:


  (一)船舶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安全航行的技术、人员条件和防污染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船舶防污染法规。使用清洁源料,污染物排放量优于国家规定。


  (二)工作人员诚实敬业,职业道德良好,文明从业,服务一流。能够自觉学习并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勇于同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三)不使用污染生活物品、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生活用品。设有垃圾分类回收箱。垃圾向指定地点倾放,并有严格的垃圾倾放交接制度。船上配有污水收纳等设备或处理设施。

 
  (四)过道、餐厅、客舱等公共场合贴有环保宣传口号和标识,利用船上橱窗、宣传栏、广播等开辟专题,宣传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知识,教育船客保护环境、不向船外乱扔垃圾,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五)船舶运营情况良好,无船舶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创建、申报评选及命名表彰

 


  (一)创建


  “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自下而上,层层开展。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评选相应级别的“保护母亲河号”。


  (二)申报评选


  1、申报。全国“保护母亲河号”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开展创建活动满1年的船只都可申报,由所属的县级以上企业团委向省级团委提出申请,省级团委会同省级交通、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定,确定本省(区、市)全国级“保护母亲河号”候选单位。每年5月,省级团委将候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及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报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评选。每年6月份,办公室对全国“保护母亲河号”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对部分创建单位进行抽查后,报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评选出当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号”单位。


  (三)命名表彰


  每年夏季,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适时命名表彰全国“保护母亲河号”单位(“保护母亲河号”证书和牌匾规格见附件2)。此后每年定期考核和表彰。

 
  各级“保护母亲河号”的评选表彰参照全国“保护母亲河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是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交通、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与宣传,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客船的管理与监督,环保部门要落实建设资金,改善港口码头和航运沿线的船舶废弃物接收设施,与交通部门合作,建立垃圾接受制度,为客船争先创优创造条件。


  3、加强管理、形成机制。要切实加强对“保护母亲河号”客船的管理,“保护母亲河号”的申报、考核、命名、表彰、奖励要逐步规范,形成机制。要制定相应政策,对获得“保护母亲河号”的集体,要给予奖励。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保护母亲河号”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对连续2次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保护母亲河号”称号。

 

附件2:


      “保护母亲河号”牌匾规格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保护母亲河号”中的“保护母亲河”5个字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手迹,“号”字为楷体,落款、日期均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保护母亲河号”6个字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规格: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附件3:


    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勇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王玉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成 员:


    郭孟谦 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谷秀英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助理巡视员


    刘国正 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郭孟谦(兼)

 


 

 
  相关链接:
·
[音频]团中央第一书记胡春华任河北省委副书记
2008/04/03
·
[音频]"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启动
2008/04/01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以“小事做起来、保护母亲河”为重点掀起2001年保护母亲河行动春季热潮的通知
2001/02/01
·
共青团中央 交通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命名“江山4号”客船为“保护母亲河号”的决定
2007/04/21
·
共青团中央关于江泽民总书记“保护母亲河”题词手迹使用规定的通知
2007/04/21
保护母亲河
版权所有: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技术支持: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
E-mail:85212012@163.com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