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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八月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2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亲笔题词“保护母亲河”,这是对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充分肯定,是对全国亿万青少年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使用好题词手迹,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少年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现将题词手迹印发给你们,并就使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保护母亲河”题词手迹主要用于各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的保护母亲河行动宣传、教育、实践等活动。具体包括制作保护母亲河旗帜、保护母亲河工程和教育基地纪念标牌、“保护母亲河号”牌匾、保护母亲河行动纪念碑、徽章等。
二、使用要求
1、“保护母亲河”题词手迹(横竖排,简繁体)标准版以文件印发的为准,使用题词手迹需经当地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批准。
2、各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题词手迹。
3、“保护母亲河”题词手迹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4、在保护母亲河旗帜、保护母亲河工程和教育基地纪念标牌、“保护母亲河号”牌匾、保护母亲河行动纪念碑、徽章等上使用题词手迹,要按照国内通行的制作方式和标准,把题词手迹摆放在显著位置,字体大小和颜色要协调、对称、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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