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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09月15日
 

共青团中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环保厅(局):

    为广泛动员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母亲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与保护,不断扩大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参与面,深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
    通过对家乡、尤其是对母亲河的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促进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当地生态环境和母亲河的状况,增强他们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更加积极抵制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
    到2005年,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注册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达到500个以上,监护站所在地常年活动的保护母亲河监护队达到1000支以上,受到定期监护的保护母亲河监护点达到5000个以上,使这些地区主要污染源受到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使生态监护活动在全国普遍开展,成为培养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母亲河意识和生态环境道德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下称“监护站”)是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机构,负责制定监护活动计划、确定监护点、开设监护热线、组织本地区群众性的监护活动,是监护志愿者之家。
    监护站原则上建在县级团委或其所属的青少年活动阵地。由当地团组织和环保部门共同领导。监护站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有固定的场所;②有专门的负责人员;③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④定期开展生态监护活动。
    监护站本着有条件和自愿的原则建设,活动经费由当地团组织和环保部门共同筹措,并积极寻求各界支持。
    共青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地监护站实行择优注册制。全国每年新注册100个左右监护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监护站,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注册的监护站一次性奖励一定经费,资助该站的活动。监护站注册由县级团委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团委和环保部门推荐给所属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由其审核后,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注册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季度(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
    1、确定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点。由环保部门统筹安排,在当地重点污染控制区、排污口等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设立。
    2、组建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队。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组成以青少年为主、人员相对稳定的监护队。主要职责是定期对监护点进行监督,向环保部门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并协助执法部门予以制止,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有关政策。监护活动可一队一点,也可一队多点。
    3、设立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热线。在监护站设立热线,安排专人接听。热线的职责是开展环保咨询、接受举报,并将举报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协调处理。
    4、发布“母亲河公告”。“母亲河公告”主要是发布经环保部门确认的监护点的环境状况、生态监护活动的进展情况等。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在全国性报刊媒体,共同发布“母亲河公告”,费用由国家环保总局每年提供15万元,不足部分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集。各地可参照此办法发布本地的“母亲河公告”。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是广大青少年、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对破坏行为进行监督的桥梁,是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和环保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在推进过程中,团的组织负责选择监护站址、组建监护队、设立热线电话、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环保部门负责确定监护点、提供技术指导、处理举报、审核发布的“母亲河公告”、按照对举报人的奖励政策鼓励支持监护站和监护队的工作。 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活动的组织、指导与服务,为下级建立监护站、开展监护活动提供帮助,有条件的也可直接在当地重点污染治理区确定监护站,开展监护活动。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将在“保护母亲河网站”上公布注册的监护站,宣传监护站开展的活动以及监护成果,为它们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
    2、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建立监护站,开展生态监护活动要有规划,要有措施,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开展。先期重点在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具有监护条件的县(市)试点。在不断总结和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推动监护站在全国各县(市)建立,最终形成强大的监护网。
    3、建立机制,力求实效。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贵在坚持,重在实效。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长远,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探索科学的监护机制,切忌花样文章,短期行为。对监督对象的监护既要尽职尽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切实有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状况的改善。暂时没有条件建立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的地方,也要积极开展适合本地情况的生态监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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