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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保护母亲河行动协调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2000年5月24日,团中央保护母亲河行动协调指导委员会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了保护母亲河行动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关于今年以来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情况汇报,围铙“保护母亲河行动”有关事宜和夏季工作安排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保护母亲河行动协调指导委员会主任巴音朝鲁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保护母亲河行动协调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崔波主持会议。
会议高度评价了“保护母亲河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会议认为,一年多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保护母亲河行动”起点高大启动快,宣传教育活动、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有新的探索和突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正在成为一条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新途径,一种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特别是生态环境教育新的有效载体。特别是今年以来,团中央提出的“强势推进”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成效突出,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强调,“保护母亲河行动”作为一项以全新机制和方法运作的生态公益事业,应重视研究和解决其发展壮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些地方及有关部门不断推出一些富有本地、本单位特色的“保护母亲河”的具体活动,但忽视了把名称统一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上来;社会有关方面不断推出了一些新的工程类型,这对项目选点、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课题;各地建设工程、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很高,但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工作经费缺乏强有方的保障等。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健康发展。为此,会议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就进一步整合全团办量,强势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保护母亲河行动”的统一协调
全团要按照中青发〔1999〕42号文件要求,用“保护母亲河行动”统揽青少年植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无论是地方团组织还是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在京的省级各大系统团委开展的相关活动,都须冠以“保护母亲河行动”,以确保举全团之力,形成统一品牌。
要进一步健全各级领导机构,明确各工作机构职责。已建立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的,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未成立领导机构的团省(区、市),委要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并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及宣传、表彰工作。工程部负责工程总体规划、项目审批以及专项资金协调落实,对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审计等。基金部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并对地方筹资进行指导。各地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要尽量与全国机构相协调。但不管怎么设置,都要切实明确职责,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尽快建立起既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又能形成合力,运作高效的领导机制,以切实加大“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实施力度和保证其规范化运作。
加强对“保护母亲河行动”的组织协调。田中央保护母亲河行动协调指导委员会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有关工作。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部、基金部相对集中办公(中国青基会抽调2名工作人员到团中央机关办公),并建立每周一例会制度。有条件的省级团委应借鉴此做法,尽量建立独立办公机构,或有关方面联合办公。
二、确保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
所有经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眉,名称统一为“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资助项目,其中建设规模在5000亩(含)以上的为“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重点资助项目。所有全国资助项目要严格依照《“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全保领发〔1999〕2号)进行运作和建设,由全国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立项,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监察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高质量。
加强对命名纪念林的管理。会议认为,建设命名纪念林充分调动了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为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大方推动并进行规范。在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资助项目区内建设命名纪念林,其立项、命名等须经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命名纪念林的选址、立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由工程部具体负责。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所属社团以及在京的省级各大系统团委筹集的各种命名纪念林建设资,在现有全国项目所需资金筹集任务完成以前,都要投入到全国资助项目实施区,原则上不另行布点,特殊情况须由全国领导小组批准。捐方若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单独举行纪念林开工仪式,由工程部统一协调,费用由捐方负担。省际间资助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项目(纪念林),捐助方省级团委要及时向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以便协调。
各地工程项目的运作和建设以及命名纪念林的管理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意见执行。特别要把建设工程项目与命名纪念林有机结合,确保集中力量建好已立项的工程项目。
三、加大资金筹集和工程建设力度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和人筹资力度,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办法,制定具体激励措施,确保11999、2000年分配的筹资任务在今年年底前是领完成。要加强对已筹集资金的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各地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为保障工作所需,鼓励筹集专项活动经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有关“保护母亲河”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可直接面向社会筹集专项活动经费,但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工程建设。全国资助工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察制、产权预先确认制等工程建设制度,严格按照全国领导小组批准的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商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地已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的保护母亲河工程项目,要参照执行《“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严把质量关。尚无工程项目的县以上团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立项建设自己的工程。全国领导小组工程部和省级领导机构要对各地工程项目进行备案,加强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和总体协调。
会议原则同意《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夏季工作安排》。要求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乃至全团二定要把“保护母亲河行动”摆上重要位置,积极配合,上下使劲,并按照强势推进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打名牌。在“保护母亲河行动”活动开展上,要突出育人功能,加强宣传教育;在基金筹集上,要坚持筹资与管理并重;在工程建设上,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新机制、新模式,为深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