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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下发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的通知
 

保护母亲河网站  www.momriver.org 2007年09月15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下发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的通知

      二○○○年一月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基金是“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基础和保障。1999年,在各地各级团委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筹资目标。按照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00年继续分配筹资任务。现将《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分配表》下发各地,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分配额度。

    1、今年是给各地分配筹资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继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尽快完成。去年没有完成筹资任务的,要将未完成的分配额度与今年分配任务一道完成。各地要抓住上半年活动多、声势大的有利时机,争取在6月30前完成分配任务,最迟不超过今年年底完成所有任务。
    2、今年的筹资要注意动员各级团队组织,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以面向海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
    3、募集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保护母亲河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对筹集到的资金要及时统一进入省级基金会,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更不允许截留和占用、挪用。
总政、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以及全国性青少年组织的筹资任务另行安排。


附件:

  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省级团委任务(单位:元)
1   北 京   300000
2   天 津   300000
3   河 北   150000
4   山 西   100000
5   内蒙古   100000
6   辽 宁   100000
7   吉 林   100000
8   黑龙江   100000
9   上 海   300000
10   江 苏   300000
11   浙 江   300000
12   安 徽   100000
13   福 建   200000
14   江 西   100000
15   山 东   250000
16   河 南   200000
17   湖 北   200000
18   湖 南   100000
19   广 东   300000
20   广 西   100000
21   海 南   100000
22   重 庆   200000
23   四 川   200000
24   贵 州   100000
25   云 南   100000
26   陕 西   200000
27   甘 肃   100000
28   青 海   100000
29   宁 夏   100000
30   新 疆   100000

总计:50000000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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