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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下发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的通知
二○○○年一月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基金是“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基础和保障。1999年,在各地各级团委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筹资目标。按照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00年继续分配筹资任务。现将《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分配表》下发各地,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分配额度。
1、今年是给各地分配筹资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继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尽快完成。去年没有完成筹资任务的,要将未完成的分配额度与今年分配任务一道完成。各地要抓住上半年活动多、声势大的有利时机,争取在6月30前完成分配任务,最迟不超过今年年底完成所有任务。 2、今年的筹资要注意动员各级团队组织,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以面向海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 3、募集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保护母亲河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对筹集到的资金要及时统一进入省级基金会,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更不允许截留和占用、挪用。 总政、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以及全国性青少年组织的筹资任务另行安排。
附件:
2000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省(区、市)团委筹资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省级团委任务(单位:元) 1 北 京 300000 2 天 津 300000 3 河 北 150000 4 山 西 100000 5 内蒙古 100000 6 辽 宁 100000 7 吉 林 100000 8 黑龙江 100000 9 上 海 300000 10 江 苏 300000 11 浙 江 300000 12 安 徽 100000 13 福 建 200000 14 江 西 100000 15 山 东 250000 16 河 南 200000 17 湖 北 200000 18 湖 南 100000 19 广 东 300000 20 广 西 100000 21 海 南 100000 22 重 庆 200000 23 四 川 200000 24 贵 州 100000 25 云 南 100000 26 陕 西 200000 27 甘 肃 100000 28 青 海 100000 29 宁 夏 100000 30 新 疆 100000
总计:50000000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