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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舫院士在“保护母亲河行动”情况通报会暨捐款仪式上的讲话
一九九九年八月八日
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人员,我对“保护母亲河行动”是很赞成的,也是很支持的。我认为这项活动有以下几个优点:
首先,“保护母亲河行动”为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开创了新的途径。社会各界历来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力,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传统纯国家投入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在目前的形势和条件下,不可能满足社会全面需要,有一定的局限性。“保护母亲河行动”以“5元钱捐植1棵树、200元钱捐建1亩林”等简单、可行的方法,为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了条件。这也是教育广大青少年热爱大自然、热爱家乡、热爱祖国。
其次,“保护母亲河行动”的运作方式是符合客观要求的。“保护母亲河行动”采用社会化运作、工程化建设、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是具有探索和创造意义的,也是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建设“保护母亲河生态工程”,利用项目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情的。同时,集中连片地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工程,更能体现出工程项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第三,《“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是符合实际、系统可行的,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以“申报立项制”、“项目法人制”、“资助资金报帐式支付制”、“工程监察制”和“产权预先确认制”为核心的《“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充分吸收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体现了众多专家的智慧,同时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对一些具体而又重要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从整体上而言,《办法》是严格规范的、可操作的。只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我相信,“保护母亲河工程”一定能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事业,只有在科学的指导下才能高质量地进行建设。聘请林业、水利专家成立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专家组是个很好的方式。希望在项目立项、施工建设、监察验收等环节上,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要尽可能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以确保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有关地方团组织要积极配合专家的工作,为他们开展有关工程项目的工作创造条件。“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重点资助项目的项目法人要因地制宜,在项目建设中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要大胆地实验创新,以提高“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重点资助项目的科技含量。 |